安徽省旅游景区协会会员权益

安徽省旅游景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会员分四个层级,分别是: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各层级会员单位享有协会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各项会员权利与义务, 同时享有协会为不同层级会员单位量身打造的专属权益,具体权益内容如下:

一.会员单位权益

1、享有安徽省旅游景区协会章程规定的相关会员权利;

2、享有通过协会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会员的意见建议并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的权益;

3、享有免费在协会官方自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宣传会员单位重要新闻、活动信息及供求信息的权益;

4、享有协会组织的会议、会展、业务培训等各项活动会员单位会务费优惠待遇的权益;

5、享有参与协会会员单位间岗位互换、人才交流的权益。

二.理事单位权益

1、会员单位享有的各项权益;

2、享有协会组织的会议、会展、业务培训等各项活动会员单位会务费八折优惠待遇的权益。

三、常务理事单位权益

1、理事单位享有的各项权益;

2、享有常务理事本人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免收会务费的权益;

3、享有常务理事本人(可随行2 )到景区会员单位学习、调研,可由协会秘书处协调安排的权益。

四、副会长单位权益

1、常务理事单位享有的各项权益;

2、副会长本人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免收会务费及餐饮费;

3、副会长本人出席协会重大活动,可以协会领导身份就坐嘉宾席或主席台;

4、经协会同意,副会长可代表协会参加国内、外相关活动;

5、副会长本人带队到会员景区指导工作,协会秘书处可协调安排景区组织召开专门的座谈(调研)会并提供工作上的便利;

6、副会长本人到访协会,可享有专属接待服务;

7、享有因工作需要的其他权益。